實驗室分光光度計就是利用分光光度法對物質進行定量定性分析的儀器。通過測定被測物質在特定波長處或一定波長范圍內光的吸收度,對該物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所用儀器為紫外分光光度計、可見光分光光度計(或比色計)、紅外分光光度計或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計。為保證測量的精密度和準確度,所有儀器應按照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或本附錄規定,定期進行校正檢定。
采用一個可以產生多個波長的光源,通過系列分光裝置,從而產生特定波長的光源,光源透過測試的樣品后,部分光源被吸收,計算樣品的吸光值,從而轉化成樣品的濃度。樣品的吸光值與樣品的濃度成正比。
實驗室分光光度計是利用分光光度法,通過測定被測物質在特定波長處或一定波長范圍內光的吸收度,對該物質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不同種類的分光光度計的基本原理相似,都是利用一個可以產生多個波長的光源,通過系列分光裝置,從而產生特定波長的光源。光源透過測試的樣品后,部分光源被吸收,通過測量樣品的吸光值,經過計算可以轉化成樣品的濃度。樣品的吸光值與樣品的濃度成正比。
實驗室分光光度計注意事項:
1)測定波長較長時,可用玻璃比色皿;波長在不長時,要用石英比色皿。比色皿外部要用吸水紙吸干,不能用手觸摸光面的表面。
2)儀器配套的比色皿不能與其它儀器的比色皿單個調換。如需增補,應經校正后方可使用。
3)開關樣品室蓋時,應小心操作,防止損壞光門開關。
4)不測量時,應使樣品室蓋處于開啟狀態,否則會使光電管疲勞,數字顯示不穩定。
5)當光線波長調整幅度較大時,需稍等數分鐘才能工作。因光電管受光后,需有一段響應時間。
6)儀器要保持干燥、清潔。